一、上海名牌产品申报的要求
根据《上海名牌管理办法》,申报上海名牌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品牌已获工商部门注册;
3、其申报项目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满意度;
4、重视申报项目的自主创新,并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
5、已建立了完善、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6、重视名牌战略,综合业绩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并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7、具有社会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并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凡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推荐:
1、未拥有自主品牌而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2、两年内,申报项目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3、申报项目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认证而未获得的;
4、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5、两年内,曾被撤销上海名牌称号的;
6、两年内,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上海名牌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经营要求(数据可包含品牌相关企业):
1、产品类申报企业前一年度的总销售收入(以经审计的申报企业前一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不低于1.5亿元(中低压电力电缆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5亿);服务类及农业类申报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2、申报企业主要经营状况良好,在近三年均应盈利(政策性亏损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申报产品前一年度销售金额占申报企业同年总销售收入比重不少于30%或单项品种的申报产品年销售额需达1亿元以上;申报服务项目的业务收入不少于申报企业总业务收入的30%(属于特色经营服务的除外)。
4、申报企业前一年度的企业总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技术能级水平、产品销售收入/服务营业收入、产品/服务质量水平等相关指标都应处于本市同行业前列,具有行业标杆作用。
三、申报流程
第一步、我司根据评审要求,双方共同评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步、我司提供申报材料收集清单给于委托企业,企业按照清单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步、我司将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设计、排版、印刷、装订成册;
第四步、将申报材料递交所在区质监局参加初审;
第五步、通过区质监局初审,递交上海市质监技术监督局名牌办;
第六步、通过市质监局上海名牌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进行公布。
四、上海市各区县对于上海市名牌获得企业的奖励
对于获得上海市名牌荣誉的企业,政府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根据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不同,各区政府奖励10万至30万不等的奖励金,另各区所属镇、街道奖励另计,不含在下列表格。
所在区 |
奖励金额 |
崇明县 |
15万 |
青浦区 |
10万 |
闵行区 |
30万 |
奉贤区 |
20万 |
普陀区 |
20万 |
浦东新区 |
30万 |
徐汇区 |
10万 |
静安区 |
20万 |
宝山区 |
30万 |
嘉定区 |
30万 |
金山区 |
30万 |
松江区 |
20万 |
长宁区 |
20万 |
虹口区 |
15万 |
黄浦区 |
15万 |
杨浦区 |
15万 |
闸北区 |
1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