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著名商标是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较高市场占有率、较高商标附加值的商标。
一、 申报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条件
(一)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均满三年以上;
(二)商标使用区域大,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三)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时期保持稳定;
(四)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五)商标宣传面大、覆盖地域广、成效显著;
(六)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七)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并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
本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符合上海市著名商标条件的,可以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
二、上海市著名商标受到的特殊保护:
(一)上海市著名商标扩大到企业字号的保护,禁止他人在相同行业或相关领域内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名称作企业字号;对认定前已存在的企业字号不具追溯力;
(二)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商品视同“知名商品”,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商品上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三)禁止他人以各种方式淡化、丑化、贬低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行为;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督和执法中对上海市著名商标实施主动干预和强化保护。凡假冒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依据《商标法》和有关工商法规从重处罚;
(五)扩大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注册保护。上海市著名商标在申请商标扩大注册保护时,对有困难的,本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帮助协调或者出具有关证明;
(六)由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利用投诉监督网,反馈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市场信誉、市场占有率、被假冒侵权等信息。凡在异地被假冒侵仅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
三、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时效
被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期满由申请人申请重新认定。逾期不申请重新认定的,经认定委员会核实后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其著名商标资格,并不享有对其的特殊保护。
四、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须提交的材料
1.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2. 近三年的举证材料
1) 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2) 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3) 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或宣传画册;
4)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应由省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
5)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6)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7) 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8)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9) 其它
五、申报流程
1、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2、申请:申请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应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推荐:企业所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3、认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的,由上海市工商局颁发《上海市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上海市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5. 对于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的企业,政府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根据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不同,各区政府奖励10万至30万不等的奖励金,另各区所属镇、街道奖励另计,不含在下列表格。
所在区 |
奖励金额 |
所在区 |
奖励金额 |
所在区 |
奖励金额 |
崇明县 |
15万 |
卢湾区 |
20万 |
青浦区 |
10万 |
浦东区 |
30万 |
闵行区 |
30万 |
徐汇区 |
10万 |
奉贤区 |
20万 |
静安区 |
20万 |
宝山区 |
30万 |
虹口区 |
15万 |
嘉定区 |
30万 |
黄浦区 |
15万 |
金山区 |
20万 |
松江区 |
20万 |
闸北区 |
10万 |
长宁区 |
20万 |
杨浦区 |
15万 |
普陀区 |
2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