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品版权登记介绍
1、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作品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各项权利,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主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二、美术、文字作品版权登记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作者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签名(如外地户籍的个人还需提供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
3、文字作品样本
4、作品的创意来源(a、作品简介b、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c、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d、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如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
三、登记流程
1、制作登记申请材料
2、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3、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
4、公告
5、制作发放登记证书